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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供ISO 9001/14001-2015标准转换认证服务的通知

    GZCC获证(拟认证)组织: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及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已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相较于ISO 9001:2008 及ISO 14001:2004,新版标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为做好新版标准转换认证工作,现就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04转换认证有关事项说明:


    一、转换期限

           ISO 9001:2015和ISO 14001:2015(以下统一简称“新版标准”)的转换时期为2015年09月15日至2018年09月14日。2018年09月15日,依据ISO 9001:2008及ISO 14001:2004(以下统一简称“旧版标准”)签发的认证证书将失效。


    二、转换方式

           获证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转换方式之一申请转换:

           1)结合监督审核转换;或

           2)结合证书到期再认证审核转换;或

           3)专项审核。

           我司鼓励获证组织在我司获得认可转换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申请转换。通常情况下,我司将在获得认可转换后结合获证组织的最近一次监督或再认证进行转换审核。


    三、转换申请

           获证组织的转换申请由我司审核监检部受理,初次认证申请由市场部受理。申请转换认证的获证组织应提交《管理体系转换认证申请书》以及附加资料,包括:

           1)适应新版标准的管理体系文件(电子版);

           2)按新版标准开展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

                       申请初次认证的组织应提交《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及信息调查表》,我司按照既定的管理体系初始认证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我司会在三个月内依据新版 标准实施审核。我司于2015年10月26日起受理ISO 9001:2015的获UKAS/ANAB认可/机构证的认证证书的转换申请,于2015年12月1日起受理ISO 9001:2015和ISO 14001:2015的获CNAS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申请。


    四、转换审核

           我司审核监检部将派出经过新版培训并经评价合格的审核员,对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文件及现场实施全要素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通过结合再认证审核的方式进行 转换的,审核时间按照再认证所需的人日数安排;通过结合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参照再认证人日数计算,一般做法是根据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的复 杂程度按再认证所需人日数的70%~90%计算。


    五、认证决定

           审核组在确认获证组织已符合新版标准要求,或在已验证不符合的整改措施并关闭不符合后,向我司技术委员会提出符合ISO 9001:2015和/或ISO 14001:2015的推荐结论。我司技术委员会对审核资料及审核组的推荐结论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予以ISO 9001:2015和/或ISO 14001:2015认证注册。


    六、认证证书

           一)、证书有效期

           1、按新版标准进行初次认证和再认证审核的组织,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2、按监督和专项审核的方式转换的组织,换发的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原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

           3、按旧版标准新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应超过2018年9月14日。


           二)、证书的处理

           1、在我司获得认可之前,向组织颁发新版国际标准的机构证(不带认可标识),待获得认可后,通过书面评估是否直接换发带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2、关于获CNAS认可的认证证书,我司获得CNAS认可后,若其时新版国家标准未发布实施,将向组织颁发新版国际标准作为认证依据的认证证书。在新版国 家标准发布实施后,依据国家标准对认证过程进行复核,对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在第一次监督后换发认证依据标准为新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认证证书;对 不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将及时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3、对持有新版标准认证机构证的组织,在转换期内可选择继续保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新版标准的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的组织,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同时废止,我司回收作废认证证书。


       七、认可标识的使用

        1、仅持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机构证)的组织,不得使用认可标识。换发带认可的认证证书后,方可使用认可标识。

        2、既持有新版标准机构证又持有旧版标准获认可的认证证书的组织,可在允许场合按要求使用相应认可标识(但不得将新版标准与认可标识相关联,以免造成误导)。

        3、在过渡期内,仅持有旧版标准获认可的认证证书的组织可继续在允许场合按要求使用相应认可标识,但在过渡期内未完成转换的组织,应在2018年9月15日起完全停止认可标识的使用。


    八、转换收费

           通过结合监督/再认证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按原合同收取监督/再认证费用,不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通过专项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审核人日数收费,原则上为增加一次监督审核的费用。


    九、重要时间节点

           1、原则上,公司将于2017年9月15日停止受理旧版标准的初次认证申请。

           2、原则上,公司将于2018年6月15日停止受理新版标准的转换申请,超过此截止时间未完成转换的组织,按初审处理。

           3、2018年9月15日起,所有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自动失效。请获证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换,以免造成证书失效、无证书的状态。


    十、公开培训

           我司下属子公司中认培训在新版标准转换期间开展相关转换培训及服务,如有需要可直接打电话联系(0592-5561940 张小姐、0592-5561941 魏小姐)。


    十一、其他

        获证组织收到本通知后,请填写《获证组织标准转换认证反馈表》,并回传我司,我司将责成客户经理与贵司保持联系。

    标准转换是一项时效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请贵方予重视。若贵方对转换工作有何问题或意见,欢迎和我们联系。我司将乐于为你提供热情的帮助和周到的服务。



    联系电话:0592-5561940/5561941

    传    真:0592-5561945

    联 系 人:张伟清/魏彩虾

    附件1:《管理体系转换认证申请书》

    附件2:《获证组织标准转换认证反馈表》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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